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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共计1800字,阅读约4分钟
这次涉及到多个学者群的邮件讨论中,重点议题是关于2024年7月西班牙马德里国际植物学大会(IBC)上进行的与DNA序列相关的命名法规修改的初步投票的呼吁。许多科学家认为,《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需要更新了——更新至基因组时代。归根到底,是因为命名法规需要适应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基因组学的突破。当前的命名法规要求使用物理保存的标本或插图来鉴定新物种,然而,这种传统方法在处理仅通过DNA序列鉴定的分类单元时存在显著限制。
命名法规是一套规范化的科学命名体系,用于确定和给予生物物种官方的、国际认可的科学名称。对于藻类、真菌和植物,其命名法规体系规范了如何为新发现的生物物种正式命名,要求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科学名称的唯一性、准确性和国际标准性。命名法规涵盖了对生物分类单元的定义、描述、命名和公布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为生物学研究提供一种一致而统一的命名体系。通过命名法规,科学家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交流并确保对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具有标准化的基础。
卡尔·林奈的《 植物种志 》(1753)书的封面页。图源:公域
命名法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最早的版本出现在1753年的《物种植物志》(Species Plantarum)中,由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编写。林奈的工作奠定了现代生物学分类学的基础,并成为后来命名法规的启示和基础。最著名的植物命名法规是《国际藻类、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ICN),目前的版本是2018年的修订版(深圳版本)。ICN只能由国际植物学大会(IBC)更改,由国际植物分类学协会提供支持基础设施。每个新版本都会取代早期版本。
目前,传统的做法是根据命名法规,特别是Turland等人(2018)的规定,要求使用物理保存的标本或插图来鉴定和命名新的植物、真菌和藻类物种。这意味着科学家需要依赖保存在植物标本馆或其他相关机构中的实物标本或图像来确认和描述新的生物种类。这一传统方法强调对物种外部形态和结构的观察,以确保对物种的正确识别和分类。然而,对于仅通过DNA序列进行鉴定的分类单元,目前的命名法规未提供官方科学名称,因此,这种传统方法在处理基因组时代的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存在一定的限制。随着环境DNA和单细胞测序等技术的不断进步,科学家们发现了大量以前未知的生物分类单元。因此,在此次讨论中,一些科学家疾呼:有必要重新评估和更新命名法规,以允许在传统鉴定方法不适用的情况下使用DNA序列进行物种鉴定。这种更新将有助于更准确、更高效地识别和分类生物,推动生物学研究迈向基因组时代,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强大的工具。
Q1. 当前的命名法规对于通过DNA序列鉴定的新物种存在何种局限性?这种限制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研究和分类产生什么影响?退一步说,如果不修改命名法规,又该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
Q2. 环境DNA和单细胞测序等技术的进步揭示了许多以前未发现的分类单元。如何能够在新的科学发现和传统鉴定方法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以确保科学命名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Q3.如何平衡物种发现与科学命名的关系?在这个平衡上,可能涉及到哪些伦理、法规和实际操作方面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