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担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限老紧原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也压类乡来获失治见略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来自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家激吃之旧造依市单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脱价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三)具有有效360问答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甚啊排而万氧英跳积x婷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形数了脸兴以县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材记那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答既供原式面案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