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到1997年底,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基本10年一次 。
因为,《土地调查条例》规定:
“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情况出现变化:
第三次全国 土地 调查
调整为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为何调整?
机构设置、
人员变动、
工作需要。
三调,历时三年。
今年以来,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会议
2)国务院常务会议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
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先后 听取并原则同意 了
三调主要情况汇报。
其中,
政治局会议指出: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
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
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日前,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联合发布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8月26日,
自然资源部举行发布会,
通报“三调”主要数据成果。
稍列举:
A: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全面查清了 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
建立了 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B:把“湿地”列为一级地类
“三调”将 “湿地 ”调整为
与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
等并列的一级地类。
将“二调”分类中分别
“红树林地”
“森林沼泽”
“灌丛沼泽”
“沼泽草地”
“沿海滩涂”
等7个二级地类归入 “湿地” 一级地类。
“三调”成果显示,
10年间, 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 ,
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
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
总的来看,耕地
净流向林地1.12亿亩 ,
净流向园地0.63亿亩 。
耕地种植的
多为一年一季或多季收获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
园地则以
一次种植多年收获的方式种植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
耕地上产出的
主要满足居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
而园地上产出的
主要满足居民饮食结构多样化的需求。
严格区分“耕地”和“园地”地类,
可以有效支撑 对耕地“非粮化”的管控 ,
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的规定。
1.66亿亩 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 。
如果需要,
这两类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
但要付出必要的成本。
D:生态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
“三调”结果显示,
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
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
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
生态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
E: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还不稳定
10年间,
全国有 2.29亿亩耕地 流向
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等
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
又有 2.17亿亩上述地类 流向耕地 ,
说明当前我国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
在局部地区还不稳定。
F:一些地方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
“三调”发现
有 880多万亩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 被开垦成了耕地,
有 1.8亿亩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 上种了树,
其中有6200多万亩是 坡度2度以下的平地 。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新增乔木林地4900万亩、灌木林地1.8亿亩;
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
约6500万亩草地流向林地。
这些 与自然地理格局不相符合 的做法,
既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又影响国土绿化成效长期巩固 。
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G: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
“三调”结果显示,
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
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 ,
增幅26.5%。
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
总体看,
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
H: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突出
从“三调”数据看,
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
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 。
村庄用地总规模达3.29亿亩 ,
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
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潜力较大。
这些正是我们今后
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的 着力点 。
附: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
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三调”全面采用 优于1米分辨率 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
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
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
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
历时3年,
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
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
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
其中,
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 ,占 24.55 %;
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 ,占25.12%;
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 ,占50.33%。
64% 的耕地分布在 秦岭-淮河以北 。
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 等
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
占全国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 (28243.68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14.73% ;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 (71739.85万亩),
占37.40%;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 (91809.26万亩),
占47.87%。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 (67041.62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34.96%;
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 (94439.64万亩),
占49.24%;
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19206.74万亩) ,
占10.01%;
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 (11104.79万亩),
占5.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 (118785.43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61.93%;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 (29389.75万亩),
占15.32%;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 (25689.59万亩),
占13.40%;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 (11590.18万亩),
占6.04%;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 (6337.83万亩),
占3.31%。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
其中,
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 ,
占64.60%;
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 ,
占8.35% ;
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 ,
占7.51%;
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 ,
占19.54%。
园地主要分布在 秦岭-淮河以南地区 ,
占全国园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
其中,
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 ,
占69.46%;
竹林地701.97万公顷 (10529.53万亩),
占2.47%;
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 (87939.19万亩),
占20.63%;
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 (31692.67万亩),
占7.44%。
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
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 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
占全国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
其中,
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 (319758.21万亩),
占80.59%;
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 (870.97万亩),
占0.22%;
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 (76166.03万亩),
占19.19%。
草地主要分布在 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 等6个省份,
占全国草地的94%。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
其中,
红树林地2.71万公顷 (40.60万亩),
占0.12%;
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 (3311.75万亩),
占9.41%;
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 (1132.62万亩),
占3.22%;
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 (16716.22万亩),
占47.48%;
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 (2268.50万亩),
占6.44%;
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 (8829.16万亩),
占25.08%;
沼泽地193.68万公顷 (2905.15万亩),
占8.25%。
湿地主要分布在 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 等7个省份,
占全国湿地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
其中,
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 (7832.78万亩),
占14.79%;
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 (7693.96万亩),
占14.53%;
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 (32903.45万亩),
占62.13%;
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 (3663.66万亩),
占6.92%;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 (865.68万亩),
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
其中,
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 (850.16万亩),
占5.93% ;
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 (26.52万亩),
占0.18%;
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 (6044.47万亩),
占42.18%;
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 (7147.56万亩),
占49.88%;
机场用地9.63万公顷 (144.41万亩),
占1.01%;
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 (105.64万亩),
占0.74%;
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 (10.85万亩),
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
其中,
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 (13211.75万亩),
占24.27%;
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 (12697.16万亩),
占23.33%;
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 (5052.55万亩),
占9.28%;
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 (9627.86万亩),
占17.69%;
沟渠351.75万公顷 (5276.27万亩),
占9.69%;
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 (1203.19万亩),
占2.21%;
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 (7362.99万亩),
占13.53%。
西藏、新疆、青海、江苏 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 占全国水域的45%。